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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是《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监督管理的通告》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三组进驻液化气充装企业,督促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工作。
执法人员通过张贴300份《通告》,现场解说政策规定,公示气瓶置换办法等形式,顺利实施了《通告》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全县4家液化气充装公司当天置换气瓶795只,充装的气瓶全部为液化气公司自有产权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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