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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080/202406-00077
组配分类: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发布机构:
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来源: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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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确定,以下标准,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为2万元,损房为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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