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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9586/202605-00014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资金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群众
名称: 青阳县2026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医疗保险)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5-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2026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医疗保险)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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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2026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1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号、《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池医保秘[2021]2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73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438元、省补助219元、县配套73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及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省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大额普通门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元。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限额管理,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II类、II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类别分别确定年度支付限额;所有慢性病报销封顶线跟住院报销累加封顶,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或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省内、省外按市域内相应报销段比例分别降低5%、1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省内、省外按市域内相应报销段比例分别降低15%、20%。3.办理长期居住备案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1.缴费政策。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73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438元、省补助219元、县配套73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及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省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大额普通门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元。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限额管理,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II类、II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类别分别确定年度支付限额;所有慢性病报销封顶线跟住院报销累加封顶,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或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省内、省外按市域内相应报销段比例分别降低5%、1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省内、省外按市域内相应报销段比例分别降低15%、20%。3.办理长期居住备案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1.缴费政策。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73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438元、省补助219元、县配套73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及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省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大额普通门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元。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限额管理,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II类、II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类别分别确定年度支付限额;所有慢性病报销封顶线跟住院报销累加封顶,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或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省内、省外按市域内相应报销段比例分别降低5%、1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省内、省外按市域内相应报销段比例分别降低15%、20%。3.办理长期居住备案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66-5181037
2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 号)
符合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一、困难人员救助。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2.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3.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以上四类人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三、资助参保。①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个人按90%定额资助;③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按80%定额资助;④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按50%定额资助。                                                                                  四、2026年起,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域外临时异地就医应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应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省域内未经规范转诊的困难群众,不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
一、困难人员救助。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2.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3.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以上四类人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三、资助参保。①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个人按90%定额资助;③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按80%定额资助;④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按50%定额资助。                                                                                  四、2026年起,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域外临时异地就医应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应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省域内未经规范转诊的困难群众,不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
一、困难人员救助。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2.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3.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以上四类人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三、资助参保。①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个人按90%定额资助;③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按80%定额资助;④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按50%定额资助。                                                                                  四、2026年起,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域外临时异地就医应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应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省域内未经规范转诊的困难群众,不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66-518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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