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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9586/202605-00015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资金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群众 / 其他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2026年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5-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2026年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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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2026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1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4.《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池人社发〔2021〕45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143元/月/人 185元/月/人(含国家143元) 目前青阳县基础养老金发放不低于216.5元/月/人,其中中央承担143元,省级承担14.7元,其余市县承担。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县级承担。对年满70-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元、10元、1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县级承担。 参保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60周岁生日次月享受养老金,无需申请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城乡居保存折发放 按月发放 0566-5036713
2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缴费补贴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其中省级承担20-100元,其余市县承担。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3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另外每年增加30元缴费补贴。  无需申领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66-503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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