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阳县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4 09:59 |
各市总工会,广德市、宿松县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省总各部门、直属单位、直管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会工作规范发展,有效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省总工会结合当前工会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一批制度性文件。现将《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的意见》《安徽省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安徽省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工书屋建设,打造响亮的工会工作品牌,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办发〔2020〕12 号)《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9-2023 年)》(总工办发〔2019〕13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职工书屋,是指隶属我省或在我省范围内由各级工会命名和建设的实体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
第三条 职工书屋建设和管理要坚持思想引领、服务大局,工会主导、突出特色,统筹协调、融合发展,贴近基层、服务职工,创新升级、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在省总党组领导下,全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总工会办公室、宣传教育部、网络工作部、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全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全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22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经验推广以及省级职工书屋的图书配送等。
第五条 全省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工书屋建设领导机构或明确指导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职工书屋建设及阅读活动开展,统筹管理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职工书屋的资产,避免财产丢失、损坏、擅自转让或出售等现象的发生,并接受上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建设目标及标准
第六条 职工书屋建设发展应与工会年度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将其作为各级工会党组(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实体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职工读书组织统筹建设、融合发展,形成覆盖全省基层一线、充满时代活力的现代化服务实施网络与阅读学习文化圈,充分发挥职工书屋在职工思想引领、素质提升、文化涵养等方面综合功能。
第七条 实体书屋建设应实现“十有”的目标,即逐渐实现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
第八条 职工书屋建设基本标准为:
(一)全国总工会命名的职工书屋:悬挂全总统一制式23的标牌、使用统一标识,有专用场地、配套书架、桌椅、可上网电脑;藏书(含报刊)量不低于 3000 册;具有向职工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接入有正式版权的数字阅读平台 (如电子职工书屋)不少于 1 种;由同级工会调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
(二)省总工会命名的职工书屋:悬挂省总统一制发的标牌,有专用场地、配套书架、桌椅、可上网电脑或阅读器;藏书(含报刊)量不低于 2000 册;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省总工会以配书的形式扶持新建职工书吧、流动书箱。职工书吧主要建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幸福驿站)、职工小家、女职工阳光家园、职工休息室等便利型阅读站点,要做到有场地、整体环境适宜阅读,职工有阅读需求;流动书箱主要建在重点工程项目部、野外施工驻点等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以及车间班组较多的企业,要把书籍漂流起来,最大化发挥作用。
第十条 职工书屋建设应符合全总、省总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实体图书的采购,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片配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严把图书质量关,坚决杜绝“三俗”内容。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工会新建职工书屋及已建职工书屋补充添配图书选用全总审定的重点备选图书应不低于购置图书总量2430%的要求,保证职工书屋图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 推荐申报及命名
第十一条 职工书屋评价指标:资金投入情况、藏书量及图书更新情况、图书结构、图书质量、数字阅读服务功能、职工阅读活动开展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有计划地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创造性开展职工书屋建设,支持、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自建职工书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工书屋评价指标及职工、会员比例等综合因素,对当年各类职工书屋指标进行分配,提出职工书屋建设方案,提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职工书屋建设重点:
(一)一线职工、农民工聚集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项目工地等;
(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集中的地方、行业,重大项目施工一线单位;
(三)缺少阅读学习条件、重点帮扶的地区和基层单位;
(四)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产业、行业、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五)有计划在本地、产业、行业创新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单位。
(六)县以上总工会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文化活动阵地。
第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各类职工书屋的命名挂牌要按照拟定指标、考察推荐、审核评审、命名挂牌等环节进行。
(一)拟定指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往年各地市、产业开展本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情况研究指标分配,并提交省总工会党组会议或主席专题会审议通过。
(二)考察推荐:由各市总工会,广德市、宿松县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管基层工会根据定向分配指标,结合当地职工书屋建设实际情况,实地考察后统一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审核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初审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等拟推荐名单呈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命名挂牌: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进行命名挂牌。省工会职工书屋由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进行命名挂牌。 各地工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五章 职工书屋使用管理及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利用安徽智慧工会云平台,推进全省职工书屋信息化建设,开发我省职工书屋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全面系统掌握职工书屋的数量、规模、标准、工作亮点等情况,加强数字化管理;倡导全省各类职工书屋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开放,把全省各类职工书屋智能同步到工会地图上,基于地图服务和大数据技术,提供实时定位、推荐导航等在线展示服务,实现工会服务资源共享,扩大职工书屋的社会效应。
第十六条 全总统筹建设了专有职工数字阅读系统,各地工会和基层单位可通过付费共建共享的形式,实现职工免费阅读。省总工会已在 安徽职工服务网建设安徽省电子职工书屋,提供各类丰富的书刊阅读资源及在线阅读活动功能,供全省职工免费使用。各地工会除已建成的,原则上不另行投资开发独立的网上阅读系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开发建设的,应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提供技术或服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阅读资源进行内容把关、版权审查和质量审核,确保数字阅读平台的安全,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精心培育推出职工书屋品牌示范单位、职工书屋建设模式创新项目、电子职工书屋应用示范点、优秀职工读书组织、品牌读书活动、阅读学习成才职工和原创作品等成果,并积极推荐上报,促进职工书屋建设创新发展。提倡制定年度阅读活动计划,倡导实施鼓励职工阅读及奖励读书成才职工的措施办法。结合新时代职工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积极组建阅读社团或兴趣小组等读书组织,招募阅读推广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活动,不断增强职工书屋的吸引力和活力,引导、激发和帮助广大职工读书成才。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加强职工书屋资产管理,依法依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工书屋,确保职工书屋资产和品牌不受损失、影响,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职工书屋建设专项经费。其中:
(一)省总工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每年省总工会命名的职工书屋配送图书并制作配送牌匾;为历年来建成的省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为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幸福驿站)、职工小家、女职工阳光家园等项目配送图书;按照《关于做好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目前已经建设使用情况,付费共享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系统,建设、维护省级电子职工书屋等网络阅读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活动;开展全省性职工阅读交流活动;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各级工会应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本级职工书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和升级改造,购置图书(报刊)和电脑,完善电子职工书屋等网络阅读平台、开展职工阅读交流活动等。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根据工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参照进行职工书屋改造升级、图书更新、下拨补助资金等。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的原则,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要自觉接受工会财务监督和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着力规范采购、配送操作程序,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广大职工多购书、购好书。
第二十条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建设资金、场地、经营许可、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协调各基层单位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资金投入到职工书屋建设中来,鼓励企业投入职工书屋建设,积极推动现有职工图书馆(室)的产权主体单位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更新图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安徽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实施方案》(皖工发〔2008〕19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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